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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寺概述:清真寺為穆斯林日常禮拜與進行宗教活動的中心,故全世界舉凡有穆斯林聚居之處,均建有清真寺,充分發揮宣揚教義,教化社會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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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春,有常子春、鄭厚仁二位教中長者,鑒於台北教親極需清真寺作為禮拜之所,乃將台北市麗水街17巷2號,佔地300餘坪之日式房屋一幢,捐作清真寺之用;爾後,政府遷台,台北教胞激增,該寺已漸不敷用,每逢節慶會禮或貴賓來訪,益顯簡陋狹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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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年代,政府積極拓展對外邦交,與世界回教國家往來頻仍,為因應外交接待需要,由當時之外交部長葉公超先生倡議發起擴建台北清真寺,並由我國與中東友邦國家共同籌募興建,於民國49年4月13日,舉行落成典禮,為我國政府重視回教與世界回教國家友好合作之具體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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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餘年來,世界各伊斯蘭教國家國王、總統及各界領袖歷次來華訪問,均將蒞臨本寺列為重要行程之一,充分發揮國際外交與宗教交流之功能,本寺之興建,以其時代、背景、象徵意義,實具有歷史與紀念性價值。為緬懷先人建寺維艱,及確保後代子孫仍能永續傳承使用,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與台北清真寺董事會同意配合,台北市政府民國88年6月29日公告,將台北清真寺列為台北市市定古蹟,並由財團法人台北清真寺基金會負責管理與使用;以永久維護與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