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課受領者的教法 與親屬責任 (王孟揚)
2026年4月24日主麻演講
天課受領者的教法與親屬責任
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名
الحمد لله الذي جعل النفقة على الأهل واجبة، ووعد عليها بالخلف والجزاء الحسن، وأشهد أن لا إله إلا الله، وأشهد أن محمداً عبده ورسوله، خير الناس لأه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على آله وصحبه وسلم.
عباد الله، اتقوا الله تعالى، واعلموا أن من أعظم القربات التي يتقرب بها الرجل إلى ربه هي "النفقة على زوجته و عياله". إنها ليست مجرد عادة اجتماعية، بل هي فرض لازم، "وعبودية" لله سبحانه.
一切讚頌歸於真主,祂規定對家人必須撫養,並對此許諾補償與美好的回賜。我作證:除真主外別無應受崇拜的;我作證:穆罕默德是祂的忠僕與使者,是對家人最好的人。願真主賜福、平安與吉慶予他、他的家屬與聖門弟子。
我囑託你們與我自己要敬畏真主。須知,一個人藉以親近他的養主的最偉大途徑之一,就是對妻子與家人的撫養。這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習慣,而是一項必須的義務,是對清高真主的崇拜。
首先,教法上必須履行的撫養義務僅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1. 丈夫在婚姻期間對妻子的撫養。
2. 父親對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女兒的撫養(如果她們沒有工作能力)。
3. 有錢的子女對貧窮父母的撫養。
教法上兄或弟,並沒有義務撫養已成年的離婚或寡居、單身的姐妹(如果她有工作能力,或不屬於上述強制撫養的範圍)。
先知(願主福安之)說:
قَالَ النَّبِيُّ ﷺ:
"كَفَى بِالْمَرْءِ إِثْمًا أَنْ يُضَيِّعَ مَنْ يَعُولُ" [رَوَاهُ أَبُو دَاوُدَ].
فَكَيْفَ بِمَنْ يَقْدِرُ عَلَى أُخْتِهِ الْمُحْتَاجَةِ ثُمَّ يَتْرُكُهَا تَذْهَبُ إِلَى الزَّكَاةِ؟
「一個人疏忽他所撫養的人,足以構成犯罪。」(艾布・達烏德輯錄)
真主在祂尊貴的經典中說:
{ ۞ إِنَّمَا ٱلصَّدَقَـٰتُ لِلۡفُقَرَاۤءِ وَٱلۡمَسَـٰكِینِ ……
「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9:60)
各位兄弟姐妹,
有人問:「誰有資格領取天課?」
還有人說:「我銀行存款不到十萬新台幣(少於滿貫),我可以領天課嗎?」
答案是: 可以領取天課(滿貫大約等於十萬新台幣(約略)。
若你在扣除債務與基本需求後,所擁有的資產低於這個標準,你就屬於「貧窮者」,可以領取天課。
第二個問題:離婚、父母雙亡、但有有錢兄弟的婦女
有姐妹說:「我已離婚了,父母也都歸真了,我有兄弟很有錢,但他們不給我任何東西。我生病了,付不起藥費。我可以領天課嗎?」
所以答案是: 可以,她可以領取天課,因為兄或弟雖然有錢,但在教法上並沒有義務負擔已成年的離婚姐妹的生活費。
聖訓提到:
قَدْ جَاءَ فِي الحَدِيثِ: "الصَّدَقَةُ عَلَى المِسْكِينِ صَدَقَةٌ، وَعَلَى ذِي الرَّحِمِ اثْنَتَانِ: صَدَقَةٌ وَصِلَةٌ" [رواه الترمذي، حسن].
「給窮人的施捨獲得一種回賜,給親戚的施捨有兩種回賜:施捨與維繫親情。」(提爾米濟輯錄,良好聖訓)
如果兄弟願意幫助她,那是更好的。但如果他不給,她領取天課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個問題:有錢的兄弟命令貧窮的姐妹去領天課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態度。我們對這樣的兄弟說:你當敬畏真主,善待你的姐妹。 如果你有能力幫助她,就不要自己富有卻把她推向天課。
至於那位姐妹:如果她的資產沒有達到滿貫,她有權領取天課。若有不妥~他有能力卻拒絕幫助,罪責也只會落在兄弟身上。
因為他有能力幫助、卻放任甚至命令她去領取天課!
要知道,一個穆斯林若合乎資格而領取天課,他領取的是真主為他/她規定的權益,不是某人的恩賜。
各位穆斯林兄弟姐妹,
我再提醒我自己與你們:雖然富有的兄弟沒有義務負擔成年離婚姐妹的生活費,但這不表示他放任她挨餓生病、自己有能力卻不幫助,是可以免責的。
主啊,求祢使每個貧窮者富足,醫治每個病人,安慰每個破碎的心。
主啊,求祢使富人成為窮人的幫助者,求祢接受我們的善功,祢確是全聽的、全知的。
天課受領者的教法與親屬責任
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名
الحمد لله الذي جعل النفقة على الأهل واجبة، ووعد عليها بالخلف والجزاء الحسن، وأشهد أن لا إله إلا الله، وأشهد أن محمداً عبده ورسوله، خير الناس لأه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على آله وصحبه وسلم.
عباد الله، اتقوا الله تعالى، واعلموا أن من أعظم القربات التي يتقرب بها الرجل إلى ربه هي "النفقة على زوجته و عياله". إنها ليست مجرد عادة اجتماعية، بل هي فرض لازم، "وعبودية" لله سبحانه.
一切讚頌歸於真主,祂規定對家人必須撫養,並對此許諾補償與美好的回賜。我作證:除真主外別無應受崇拜的;我作證:穆罕默德是祂的忠僕與使者,是對家人最好的人。願真主賜福、平安與吉慶予他、他的家屬與聖門弟子。
我囑託你們與我自己要敬畏真主。須知,一個人藉以親近他的養主的最偉大途徑之一,就是對妻子與家人的撫養。這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習慣,而是一項必須的義務,是對清高真主的崇拜。
首先,教法上必須履行的撫養義務僅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1. 丈夫在婚姻期間對妻子的撫養。
2. 父親對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女兒的撫養(如果她們沒有工作能力)。
3. 有錢的子女對貧窮父母的撫養。
教法上兄或弟,並沒有義務撫養已成年的離婚或寡居、單身的姐妹(如果她有工作能力,或不屬於上述強制撫養的範圍)。
先知(願主福安之)說:
قَالَ النَّبِيُّ ﷺ:
"كَفَى بِالْمَرْءِ إِثْمًا أَنْ يُضَيِّعَ مَنْ يَعُولُ" [رَوَاهُ أَبُو دَاوُدَ].
فَكَيْفَ بِمَنْ يَقْدِرُ عَلَى أُخْتِهِ الْمُحْتَاجَةِ ثُمَّ يَتْرُكُهَا تَذْهَبُ إِلَى الزَّكَاةِ؟
「一個人疏忽他所撫養的人,足以構成犯罪。」(艾布・達烏德輯錄)
真主在祂尊貴的經典中說:
{ ۞ إِنَّمَا ٱلصَّدَقَـٰتُ لِلۡفُقَرَاۤءِ وَٱلۡمَسَـٰكِینِ ……
「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9:60)
各位兄弟姐妹,
有人問:「誰有資格領取天課?」
還有人說:「我銀行存款不到十萬新台幣(少於滿貫),我可以領天課嗎?」
答案是: 可以領取天課(滿貫大約等於十萬新台幣(約略)。
若你在扣除債務與基本需求後,所擁有的資產低於這個標準,你就屬於「貧窮者」,可以領取天課。
第二個問題:離婚、父母雙亡、但有有錢兄弟的婦女
有姐妹說:「我已離婚了,父母也都歸真了,我有兄弟很有錢,但他們不給我任何東西。我生病了,付不起藥費。我可以領天課嗎?」
所以答案是: 可以,她可以領取天課,因為兄或弟雖然有錢,但在教法上並沒有義務負擔已成年的離婚姐妹的生活費。
聖訓提到:
قَدْ جَاءَ فِي الحَدِيثِ: "الصَّدَقَةُ عَلَى المِسْكِينِ صَدَقَةٌ، وَعَلَى ذِي الرَّحِمِ اثْنَتَانِ: صَدَقَةٌ وَصِلَةٌ" [رواه الترمذي، حسن].
「給窮人的施捨獲得一種回賜,給親戚的施捨有兩種回賜:施捨與維繫親情。」(提爾米濟輯錄,良好聖訓)
如果兄弟願意幫助她,那是更好的。但如果他不給,她領取天課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個問題:有錢的兄弟命令貧窮的姐妹去領天課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態度。我們對這樣的兄弟說:你當敬畏真主,善待你的姐妹。 如果你有能力幫助她,就不要自己富有卻把她推向天課。
至於那位姐妹:如果她的資產沒有達到滿貫,她有權領取天課。若有不妥~他有能力卻拒絕幫助,罪責也只會落在兄弟身上。
因為他有能力幫助、卻放任甚至命令她去領取天課!
要知道,一個穆斯林若合乎資格而領取天課,他領取的是真主為他/她規定的權益,不是某人的恩賜。
各位穆斯林兄弟姐妹,
我再提醒我自己與你們:雖然富有的兄弟沒有義務負擔成年離婚姐妹的生活費,但這不表示他放任她挨餓生病、自己有能力卻不幫助,是可以免責的。
主啊,求祢使每個貧窮者富足,醫治每個病人,安慰每個破碎的心。
主啊,求祢使富人成為窮人的幫助者,求祢接受我們的善功,祢確是全聽的、全知的。